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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主管(联系)部门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按照渝政职〔2017〕1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宣传部批准,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区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凡属我区所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备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报参加评定。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5月10日前完成政工师申报材料的报送、收集、核实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6月20日前完成初级、中级政工师的评定工作;
(三)6月25日前完成高级政工师的评议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1套,《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定 级专业职务综合考核(公示)推荐表》(简称“《推荐表》”)、《申报人情况简介和主要理论成果一览表》各一式3份。
(二)成果材料汇编1套。包括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获奖论文和发表过的论文须检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写作日期,发表刊物、刊号。
(三)证明材料汇编1套。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聘书、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证)、近3年(申报正高职务须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荣誉证书须检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送审材料袋应选用240mm×340mm尺寸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封面上须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材料简要目录。
(五)未达到大专学历的中级政工职称申报人员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高级政工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交答辩论文一式3份。分别参加我区或重庆市组织的专业答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破格申报的需填报《破格晋升政工专业职务推荐表》一式3份。
注:上述需打印的申报材料,除《推荐表》用A3纸外,其他均用A4纸;重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不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文件目录以A4纸打印并贴于文件袋上;申报者同时交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同底的1寸相片2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打印)有关表格,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应真实准确无误。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核实证明材料和《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___级专业职务申报审核报告》(每位申报人的情况简介,篇幅在500字以内),并将申报人《推荐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问题,单位负责人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中评办初审
区中级政工职评办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手续是否完备,核实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中评委评议及推荐
召开中评委会进行评议及无记名投票,评审中、初级政工专业职称,推荐上报高级政工专业职称。经应到评委半数以上投票同意的为通过推荐。
(五)市政工职评办审查及汇总
区中级政工职评办整理汇总高级政工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并报送市政工职评办评审。
五、其它有关事宜
(一)请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及时通知本系统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并组织开展好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
(二)40周岁以下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人员,均要求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或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B级)合格证书。考试事宜可咨询区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联系电话:47536971),也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三)区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办公室设在区社科联,联系人:黄磊、李坤,联系电话:81220347,联系地址:区行政中心(几江街道圣泉社区圣泉路99号)主楼1744室,电子邮箱:jjqskl@163.com。
附件:1.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2.有关文件及申报表格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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